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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一个月内不续约如何合法解决?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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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5:20:01

王彦

王彦 律师

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在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一个月内,倘若雇主通知不再继续续约,则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当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如果作为用人方的企业明确表示不会与劳动者继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就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标准为每完成一年的工作时间即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抚慰。倘若劳动者符合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件,但雇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则这将被视为非法终止行为,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数额计算方式为每累积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尝。

  然而,若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主动提交离职意向并请求不再续签,此时则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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