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监狱会见在押罪犯,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准备材料:律师需准备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有律师助理随同参加,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助理会见在押罪犯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若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应当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翻译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
2.提交申请:律师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上述材料,提出会见申请。
3.审核与安排:监狱收到材料后,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4.会见:律师按监狱安排的时间前往监狱会见,会见时应出示相关材料原件,经监狱审核后,遵守监狱的作息时间和管理规定进行会见。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但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5.结束会见:会见结束后,律师应按照监狱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个人物品,核实身份信息后离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