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在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然而有时会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况。了解确定无效婚姻后该如何处理,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接下来法临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一、确定无效婚姻怎么办
当确定婚姻无效后,首先要明确法律上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一旦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这些情况之一,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若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提交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对方重婚的相关证据,像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明、周围邻居关于对方存在两段婚姻关系的证人证言等。若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则需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年龄的证件。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情形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且,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对于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对于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产生原因上看,无效婚姻是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法定情形导致婚姻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况。
在请求权主体方面,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比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一般仅限于受胁迫方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
在时效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只要发现存在法定无效情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而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后果上,两者都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但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因具体情形不同而有差异。无效婚姻在财产处理上更强调照顾无过错方,可撤销婚姻在财产分割时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但侧重点可能会因撤销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确定无效婚姻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确定婚姻无效后,财产分割与合法婚姻的财产分割有着明显区别。在合法婚姻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处理,同时会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而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当然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对于无效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例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签订了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未来的分配方式,那么就按照该协议进行分割。若没有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意味着在财产分配上会倾向于在无效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比如,一方在明知自己存在重婚情形下与另一方结婚,那么另一方属于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财产时,要区分哪些是双方共同所得,哪些是一方个人所得。对于一方在无效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如果能够证明是个人劳动所得且与另一方没有混同,一般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对于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如共同开办企业的盈利等,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投入、贡献等因素。
如果涉及到债务问题,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当确定婚姻无效后,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无论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还是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事宜,都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关问题还包括: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子女抚养权在无效婚姻中如何确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