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同居期间借贷关系认定

#债权债务

836浏览

2023-11-06 13:58:23

黎立华

黎立华 律师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1、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转账时备注了借款。若男女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出借一方在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时明确的备注了款项性质的,即便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条或者事后另一方不承认主张系赠与关系的,出借人仍有权直接以借款关系主张对方偿还借款。

 

    2、虽没有书面借条,但借款关系的产生系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在没有书面借条、转账时也没有备注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的情形下,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款项往来发生的起因。若款项支付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他转账的,并告知出借一方款项用途的,则法院在审理中偏向于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而若款项支付只是一方向另一方诉苦,另一方主动希望帮助的,则法院会偏向于认定为无偿赠与关系;

 

   (2)是否存在承诺还款的情形。若一方承诺借款关系或承诺付款期限的,无论款项支付时双方的动机以及原因,出借人都有权以借款关系要求另一方偿还。

 

   1.情侣之间的财产往来错综复杂,若发生借贷行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款项支付忌用现金,尽量采用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即便是因感情原因不方便保留书面证据,但也要注明转账的备注或者转账完毕后留下确认对方收到借款的回复。

 

   2.情侣之间私密性较高,为避免双方的部分隐私内容公之于众,影响双方及其家人的公众形象与生活,发生财产纠纷后,情侣双方应理智的积极协商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彼此的影响。尤其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当积极面对,认真举证、厘清事实,切莫刻意躲避,造成案件缺席审理,导致最终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