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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发生的转账,法律如何认定?

#婚姻家事

928浏览

2025-09-03 10:48:46

陈军辉

陈军辉 律师

江西赣邦律师事务所

  原创曹艳梅

  上海一中法院

  恋爱期间转账是情侣间常发生的事情,要分不同情况。常见的三种转账及法律定性有:

  示爱型

  诸如带有520、1314”数字类表达爱意的红包或转账,或者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间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等,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见,赠与的款项或礼物交付即完成,原则上不能撤销,受赠人无需返还。

  彩礼型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帐、购房首付款、购车款等,除财产赠与外还涉及身份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婚前赠与就是彩礼,在案由上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以看出,此类款项的返还规则为:

  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但一般要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花销等费用;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需要的关键证据主要有:双方聊天记录、双方家长的沟通记录、当地风俗习惯、转账备注“彩礼”等。

  借贷型

  如果转账一方主张给对方的款项为借款,要求对方返还,而收款一方坚持是情侣间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可见,转账一方需提供备注力“借款”以及双方之间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文件等确认为借款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此时双方之间可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与感情状态无关,分手或离婚仍可主张返还。

  法官提醒:

  仅有转账记录无借贷合意的,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务必保留借条、聊天记录、录音文件等。

  对热恋中的情侣的忠告:

  转账是风险行为,金额越大,越要确认转账性质,写清楚用途。

引用法条

《民法典》第658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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