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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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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23:29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复杂多样。

  在我国,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

  从侵害的对象上看,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暴力侵害,狭义的家庭暴力仅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进行侵害。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至于何为“家庭成员”的问题,之前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民法典》第1045条对此进行了界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在法律规定方面,原《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在原《婚姻法解释(一)》被废止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022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第2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上述规定是界定何为“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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