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指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如果员工加班,企业一般会采取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来进行补偿。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有些员工会因为工作任务繁重、个人职业发展追求等各种原因,选择在下班后自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
网友咨询:
员工自愿加班,企业还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员工自愿加班是否应当获得加班费,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指定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并未将“自愿加班”排除在外。若员工能证明虽形式上是自愿加班,但实质上是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工作压力等非完全自主意愿而加班,比如公司设定了不合理的工作任务量,使员工不得不通过加班来完成,或者用人单位在事后对该加班行为予以追认等情况,劳动者可主张加班费。
若员工加班完全出于个人目的(如利用公司场地处理私人事务、自愿学习与工作无关的技能等),即便“自愿加班”,企业可不支付加班费。
律师补充:
举证责任的基本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原则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用人单位书面盖章的加班安排或通知;有明确时间的加班工作成果(如深夜发送的邮件、系统操作日志等);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