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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提起涤除身份之诉,应当如何审查?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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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16:24:22

赵立超

赵立超 律师

山东行端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对外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实施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执行工作事务的人员担任。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大量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的现象。在“挂名”法定代表人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第一,法定代表人“挂名”身份的认定,即是否存在实际任职行为、任职的背景和原因及是否有明确的“挂名”约定等;第二,变更登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即是否已穷尽内部救济途径、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会给其带来不合理风险及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影响等;第三,公司和其他相关方的态度,即公司、其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原告要求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意见;第四,法律适用和程序的合规性,即诉讼程序及原告要求涤除法定代表人的诉求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等。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出现,违背了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初衷。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会面临因公司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带来的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切实维护“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为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无端“背锅”的现象,为其他陷于“辞而不别”困境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提供了救济途径指引,亦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营造更加规范、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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