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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断绝关系后还用承担赡养义务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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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12:13:34

苟颖

苟颖 律师

四川锦昕恒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和无条件性,与父母是否对子女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是否合理进行财产的分配等无法律上的对价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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