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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非婚生子女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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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11:57:25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第一,生父或者生母应当像对待婚生子女一样对待非婚生子女。生父或者生母不得拒绝承认其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如果生父或者生母否认亲子关系的,非婚生子女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生父或者生母不得以子女系非婚生为由拒绝履行父母对子女所负的各种义务。

  第二,兄弟姐妹应当像对待婚生兄弟姐妹一样对待非婚生兄弟姐妹,不得有任何歧视,尤其是在涉及继承问题时更是如此。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婚生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一样要丧失继承权。

  第三,在生父或者生母再婚的情况下,再婚家庭的其他成员,如继父、继母或者继兄弟姐妹、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生子女等,也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继兄弟姐妹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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