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事项:石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吴某,在吴某年幼时两人离婚。吴某由母亲抚养,后未曾与父亲见过面,双方也没有其他往来。石某年老后因患有疾病长期卧床,并多次住院治疗,其兄弟姐妹四人轮番照顾。后石某因脑梗塞死亡,留有一处房屋。现房屋面临征收,吴某与石某的兄妹四人就房屋的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走访调查死者生前的扶养照护情况,并了解到吴某在父亲生病时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学生,最终依法判决石某兄弟姐妹继承案涉房屋60%份额,吴某继承案涉房屋40%份额。
案例价值:“孔怀兄弟,同气连枝。”兄弟姐妹在患病时主动照料、分担医疗费用,以行动诠释了“手足之情,同甘共苦”的责任担当,维系了家族温情。虽然法律规定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法院充分考量兄弟姐妹的实际扶养贡献,在依法确认第一顺位继承人权益的同时,确定了照护扶养人的权益,既维护了法定继承秩序,亦弘扬了中华传统家庭伦理中“互助共济”的家风美德。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