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用于展示商业或公益信息的户外设施,常见形式包括灯箱、招牌、横幅、电子屏等。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导致户外广告牌坠落、倒塌的事件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砸伤,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砸伤,责任应根据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维护义务,以及广告牌坠落的直接原因综合判定。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需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安全要求,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对设施的安全性承担法定责任。广告牌的“所有人”通常是其产权主体(如商铺经营者、写字楼物业、企业单位等);“管理人”则是实际负责维护、管理广告牌的主体(如受委托的广告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存在第三方过错(如安装方、维护方),也可追究其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暴雨虽属自然现象,但其强度、持续时间是否达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程度,需结合当地气象预警、历史气候数据综合判断。若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加固户外设施,而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未加固支架、未检查螺丝),则暴雨本身不构成不可抗力,责任人仍需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