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的“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婚姻自由制度保护的是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既包含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自然也包括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父母离婚、再婚通常会涉及子女对生父或者生母的情感寄托、对继父或者继母的接受程度,还会涉及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的财产处理和安排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对父母离婚、再婚造成很大的影响,父母也会因此遭受很大的压力。
《民法典》在强调对老年人婚姻自主权利的保护,尤其是防止子女对父母婚姻自由的干涉。
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既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对于老年人,不仅要关注其物质生活是否充足,也要关注其精神需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现实中,子女一般工作较忙,而且会有自己的小家庭,对父母的陪伴往往不够,对父母精神上的慰藉更是缺乏。
老年人在原婚姻关系终止后再次缔结新的婚姻关系,一方面能够在生活上相互帮助、相互照顾,另一方面也能够相互陪伴,在精神上相互慰藉,因此老年人双方出于真心的再婚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社会应当认可老年人的自由婚姻,子女也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选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