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事故已造成5死24伤,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景区运营方、建设方、维保单位及属地监管部门均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国务院安委办已联合文旅、林草部门进驻调查。
一、民事赔偿主体
1.景区经营者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伤亡人员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2.建设方/设计方/维保单位
如鉴定显示钢索断裂系设计缺陷、材料不合格或维保不到位,须承担连带责任;游客可同时起诉上述主体。
3.旅行社
跟团游客可依据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旅行社再向景区追偿。
二、行政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可对景区作出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罚款等处分。
三、刑事责任
•责任人员涉嫌《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客观要件:已致5死24伤,远超“死亡1人或重伤3人”的入罪标准;
–主观要件:景区一年前曾发生同类断裂,仍疏于检修,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鉴定发现钢索系伪劣产品,供应商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四、家属索赔步骤
1.立即向当地文旅、应急部门登记伤亡信息;
2.申请事故认定书及鉴定报告;
3.与景区、保险公司协商赔偿;
4.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主张连带赔偿。
五、风险提示
•景区已公告闭园整改,后续赔偿资金可能由景区责任险、公共责任险及政府应急救助基金共同承担;
•若景区无力全额赔付,政府可能启动先行垫付机制,再向责任方追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