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20多万元借网友险打水漂,教训深刻!

#综合咨询

977浏览

2025-08-11 15:46:33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王某与李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线下见过一次面后,二人相谈甚欢,由此建立起“哥们”情谊。2019年5月,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王某借款,王某出于哥们儿义气毫不犹豫向李某银行账户转账195,000元;同年12月,又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19,000元,合计214,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还款,王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提起诉讼。起诉时王某才发现自己对李某竟“一无所知”,除了李某的微信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及“现家在上海”的模糊信息,无法提供具体住址,也无李某亲属朋友的线索,致使一审法院因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二人间的借贷关系,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石嘴山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度关注案件细节,特别是如何确认收款人身份这一核心问题。法官注意到,王某文化程度不高,诉讼能力较弱,但其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初步证据存在内在联系,只是缺乏关键一环——银行收款账户的实名信息与起诉对象“李某”的精准对应关系。为查明真相,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审查并准许了王某通过律师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通过调取银行信息,最终确认收款账户的户名、身份证号与王某起诉并提交户籍资料的江苏“李某”身份信息完全一致!这一关键证据,与王某之前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银行及微信转账凭证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确凿无疑地证明:李某即为实际收款人和借款人,且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据此,石嘴山中院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14,000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