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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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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1:37:16

于绍海

于绍海 律师

北京国标(青岛)律师事务所

  婚姻中的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实施特定过错行为而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的一方。常见的过错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事实上的重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或者甲与乙结婚后,又和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甲就构成了重婚。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丁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和戊在另一处住所稳定居住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涵盖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举动。身体暴力表现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伤害;精神暴力如长期的辱骂、恐吓等给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例如,丈夫经常殴打妻子,或者长期对妻子进行言语辱骂、威胁,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如不给饭吃、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比如,子女对年迈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就构成遗弃;父母长期对子女进行打骂、禁闭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虐待。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比如长期赌博、吸毒且屡教不改,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一旦认定一方为婚姻过错方,在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对过错行为的否定评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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