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让劳动者“不用来了”将承担不利后果
2021年3月王兰入职蓝天公司。2023年7月3日,蓝天公司领导李飞在公司会议室口头告知王兰不用来了,随后关闭了王兰的OA权限,王兰询问理由,李飞告诉其回家等通知,故王兰诉至法院主张蓝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飞作为王兰的部门领导对其履行管理职责,王兰有理由相信李飞系代表蓝天公司与其沟通解除事宜,李飞明确告知王兰不用来了,回家等通知,可见蓝天公司已向王兰做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故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7月3日由蓝天公司提出而解除。蓝天公司再行以王兰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该解除行为不再发生劳动关系解除的效力。现蓝天公司未举证证明解除理由的合法性,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应当支付王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释法
解除劳动合同并非仅能通过书面的形式,现实中,部分单位“口头通知回家等消息”“明天不用来了”,该等通知亦会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且解除权系形成权,用人单位事后的补救或再行通知无法产生撤回前一个行权的效果。故在此提醒用人单位莫要逞一时之快“任性而为”,随意让劳动者“不来了”的行为暗藏法律风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或程序瑕疵,均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