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法律行为和诉讼行为,不受家事范围的限制。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说概括为“日常家庭事务”或者“日常家事”。日常家事,是指为了满足正常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非属人身性的一切事务,譬如购买食物、衣服等生活用品,正常的娱乐、保健、医疗,通常的子女教育等。
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我们认为,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的分类,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鉴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在不同地区、不同家庭有很大差异,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具体标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