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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精密组件有限公司执行转预重整案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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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1:29:35

张小倩

张小倩 律师

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某精密组件有限公司于2001年设立,主营业务为模具、五金配件的生产与销售。2016年起,该公司因向金融机构借款及提供担保,后因9000余万元债务未能清偿,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在执行期间,经调查,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工业厂房不动产和应收账款,但由于不动产已经设立抵押且仍在对外出租期限内,资产处置过程中,17家商户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因抵押权设立在出租之前,或因租赁期届满、商户未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等原因,全部异议请求被法院裁定驳回。但部分案件又继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多家商户拒绝腾房。另经测算,不动产的市场变现价值不足以支付抵押权人债权。鉴于上述情形,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经研判,通过预重整方式解决执行困境并维护商户的继续经营权益是适宜的路径。2023年9月21日,法院决定对该公司预重整。在预重整期间,法院厘清该公司资产负债,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广泛推介资产、匹配投资人,指导管理人制作重整方案。形成初步重整方案后,法院于2024年1月26日裁定对该公司重整。基于预重整阶段的资产推介等工作,通过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方式,成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由投资人向债务公司提供偿债资金5400万元。同时,在重整期间,法院批准债务公司继续开展必要的经营,并给予环保、消防等各方面规范管理指导,保障原租赁关系的存续,维持与各租户的积极沟通,期间获得租金收入100万余元。最终,实现担保债权、税款债权以及5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清偿,超过5万元部分的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保障了各顺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25日,法院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2024年8月13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完成重整后,厂区经过投资人改造更新,厂区内商户经营稳定。

引用法条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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