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在判决生效之后、交付执行之前,刑事案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会见家人。具体分析如下:
侦查阶段:刑事拘留到审查逮捕(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前,最长是37天。如果被批捕,则在看守所继续羁押,此阶段家属无法会见。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速裁的最长15天,普通案件的一般1.5个月,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可延长至6.5个月,家属仍不能会见。
一审阶段:速裁的最长15天,简易的最长1.5个月,普通案件一般3个月,但经过延期和两次补侦,最长可以20个月,家属不能会见。
二审阶段:一般两个月内审结,需要开庭开庭审理的,二审最长5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未规定期限,家属不能会见。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移监狱执行或刑期少于三个月的继续在看守所执行)之前,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会见家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