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身边有没有那种“恋爱脑”的姑娘?明知对方是渣男,仍心甘情愿掏空钱包,甚至不惜背上巨额债务;哪怕遭遇家暴,也能自我催眠“他只是脾气急”;即便感情早已名存实亡,却执拗地坚守着那副空壳婚姻,不肯放手……这时,我们或许会恨铁不成钢地劝她:“多学点法律保护自己!”然而——法律条文真的能救得了那颗被爱情蒙蔽的心吗?法律确实给了我们武器。《民法典》第1064条白纸黑字写着,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另一方追认,否则不算共同债务。如果你咬紧牙关说“不”,法院自会替你挡下那漫天要债的追索。可现实呢?多少姑娘在“爱”的蛊惑下,心甘情愿签字画押,甚至主动动用个人资产为对方填坑?法律分明已为你筑起护城墙,你却自己推倒了它。再看《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它赋予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利剑。当法院发出禁令,施暴者便必须远离,否则将面临制裁。这柄剑锋利无比,足以斩断暴力链条。然而现实中,多少人在对方几滴眼泪、几句“保证”之下,便主动撤销了保护申请?法律明明递来了护身符,你却轻轻把它搁在一边。
更不必说《刑法》第260条早已将虐待行为纳入惩罚范畴,虐待罪就立在那儿,像一道无声的警示。可多少人在“为了孩子”、“他只是一时糊涂”的自我安慰里,一次次吞咽苦果,默默承受?法律早已铺开护身之网,你却自己选择从网边滑落。
说到底,《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将“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标准。法律已经为你打开了一扇门——当你深陷冰冷僵局,其实随时可以起身离去。然而现实里又有多少人,宁愿在婚姻的废墟中自我折磨,也不肯伸手推开那扇门?
法律是理性的工具,是冰冷的武器库,它擅长厘清财产归属,界定暴力边界,也能给受困的婚姻一个出路。但所有这些条款要真正成为保护你的盾牌,都需要一个清醒的、肯自我保护的你亲手举起它们。
法律条文再严谨,也敌不过一颗沉溺其中、执意“自我牺牲”的心。
法律能救得了财产关系,救不了飞蛾扑火般的心;能定义清楚权利义务,却定义不了你如何珍爱自己。
当我们目睹那些在情感泥潭中挣扎的身影,除了劝她“学法”,或许更应轻轻问一句:你可愿醒来?你可愿先救自己?因为——真正能救你于水火之中的,并非那纸上的正义,而是你内心那点不肯熄灭的自爱光芒。
摘自:法律发言人
引用法条
民法典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