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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合伙人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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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09:45:52

牛永翔

牛永翔 律师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属于合伙合同的重要条款,合伙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至于分配、分担的具体方式、比例,由合伙人协商一致确定。合伙人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和数额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对于包含劳务、技术出资的合伙人的,也可以不问出资比例和数额,采取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的原则。一般来说,合伙人利润分配比例与亏损分担比例是一致的。如果合伙合同中只约定了某一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比例,并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基于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该合伙人不得以未约定亏损比例为由主张免于亏损分担责任。如果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也应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合伙人可通过在合伙合同中增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内容或者明确具体分配、分担比例的方式解决争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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