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拥有百万粉丝的账号,如抖音、快手账号或是微信公众号等,不仅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还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但当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这类账号该如何分割,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百万粉丝号怎么分割?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自媒体账号通常被认定为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因账号采取实名注册方式,各种运营管理政策都直接针对注册人,账号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自媒体账户分割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为宜。补偿金额的确定并非易事,由于自媒体账号价值稳定性差,目前暂无统一明确的经济价值认定标准。实践中,有的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有的由专业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等进行评估,还有的通过双方竞价的方式来确定账号价值。夫妻双方若能达成一致,也可协商共同运营账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后续收益。
如果账号是一方在婚前注册并运营,在婚后虽有发展但另一方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投入运营,那么该账号本身可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婚后账号因运营产生的收益部分,通常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