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的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认定:
一、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行为
家庭暴力、长期赌博吸毒、重婚等一经查实,大多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但应有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人作证等完整的证。
二、是否存在长期分居或恶劣相处模式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须满足两个条件:因“感情不和”而非因工作、上学等客观因素;实质性不共同生活。
同屋不同床、生活交集频繁,一般不认定为分居。
三、是否尝试修复关系但无果
第一次起诉的,法院注重调解义务。调解中表现出愿意修复感情的态度,法院很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如果能证明双方已彻底拒绝沟通,甚至对簿公堂后仍无意维系,这有助于法院认定“调解无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