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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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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1:15:03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如果患病一方已经在结婚登记前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仍自愿与其结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婚姻。

  但是,若患病一方虽告知患病事实,但隐瞒或未如实告知所患疾病发展程度,则仍应视为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本条规定的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主体应仅限于未被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本人。

  明知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的本质上属于欺诈,因而只有被隐瞒的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撤销权,实施隐瞒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同时,因一方当事人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主要侵害的是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是否撤销婚姻取决于另一方当事人,故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婚姻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可行使撤销权,其近亲属不能以本项规定的事由请求撤销当事人的婚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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