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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对普通劳动者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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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05:20

许议文

许议文 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A公司主要从事玩具盲盒直播销售业务。2021年12月,李某入职该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负责来货入库登记和打包发货,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A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100元;如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向A公司支付24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对普通劳动者是否适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30日14:55

  不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普通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从事相同行业是否要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主要从事玩具盲盒直播销售业务。2021年12月,李某入职该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负责来货入库登记和打包发货,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A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100元;如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向A公司支付24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2023年3月,李某离职并创办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

  A公司认为,李某离职后经营与该司同类的业务,违反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李某认为,直播售卖玩具盲盒运营技能不属于商业秘密,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竞业限制协议对普通劳动者是否适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30日14:55

  广东

  1人

  不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普通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从事相同行业是否要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主要从事玩具盲盒直播销售业务。2021年12月,李某入职该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负责来货入库登记和打包发货,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李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A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100元;如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向A公司支付24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2023年3月,李某离职并创办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

  A公司认为,李某离职后经营与该司同类的业务,违反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李某认为,直播售卖玩具盲盒运营技能不属于商业秘密,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

  本案系劳动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李某作为仓库管理员,负责来货入库登记和打包发货,其工作内容具有重复性,岗位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属于经过例行的岗前培训或者简单的技术培训即可上岗的普通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接触或掌握企业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除非A公司能够证明李某掌握企业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否则,应当推定李某不属于应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虽然A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但李某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无效,A公司据此要求李某赔偿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属于竞业限制约束范围。经过例行的岗前培训或者简单的技术培训即可上岗的普通劳动者,通常情况下,难以接触或掌握企业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一般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即使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相关协议也无效。

  鹏法君提醒,竞业限制不能被滥用,“全员竞业”可能违法。用人单位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确保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滥用竞业限制条款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不合理的竞业限制,要及时提出异议或寻求法律救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