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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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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7:07:19

王红梅

王红梅 律师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尤其是2025年4月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核心考量因素包括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货值金额及主观恶性等。以下是具体标准及实务要点:

  ⚖️一、量刑档次与金额标准

  1.基本量刑规则

  |情节类型|金额标准|刑罚幅度|法律依据|

  |基本犯(既遂)|违法所得≥5万元或销售金额≥5万元|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加重犯(既遂)|违法所得≥25万元或销售金额≥25万元|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遂犯|货值金额≥15万元|按既遂犯刑档从轻/减轻处罚||

  注:

  -销售金额:指已售商品的实际或应得全部违法收入(含利润)。

  -违法所得:2025年新规明确需扣除原材料、购进价款等成本,按净收入计算。

  -货值金额:未售商品的估值,按标价或市场中间价计算(不含利润)。

  2.未遂犯的特殊认定

  -纯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按未遂定罪(需证明“已着手销售”,如发布广告、联系买家)。

  -部分销售:

  -已售金额<5万元+未售货值≥15万元→按未遂定罪;

  -例:已售3万元+未售12万元(合计15万元)→处3年以下刑期。

  ⚖️二、2025年新司法解释的重大调整

  新规(2025年4月发布)主要解决旧标准导致的“量刑倒挂”问题,核心变化包括:

  1.“违法所得”替代“销售金额”:

  -明确违法所得=销售收入-成本(购进价、原材料等),避免将流水全额计为获利。

  2.提高“情节特别严重”门槛:

  -原标准:销售金额≥25万元→处3-7年;

  -新标准:违法所得≥30万元或货值金额≥150万元才构成“特别严重”。

  3.未遂犯量刑限缩:

  -未售货值需达销售金额标准3倍(即15万元)才入罪,防止囤货未售被重判。

  ⚠️三、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

  从重处罚情形

  -主观恶性大:

  -“明知”的认定:进货价明显低于市场、伪造授权文件、被处罚后再次售假等。

  -例:小朱辩称不知假冒,但因进货价异常,仍被认定“明知”。

  -商品性质敏感:涉及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民生领域。

  -例:四川假酒案中,犯罪团伙制售劣质白酒,7人获刑3年4个月至10个月。

  -造成严重后果:导致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

  从轻/减轻处罚情形

  -退赃退赔、赔偿权利人损失;

  -认罪认罚、初犯、偶犯;

  -未实际流入市场或扩散范围小。

  ⚖️四、金额认定与竞合问题

  1.金额计算规则

  |类型|计算方式|案例说明|

  |已售金额|实际收款+应收款(含利润)|销售假包收款20万元→全额计入|

  |未售货值|标价或市场中间价(不含利润)|库存假鞋标价总计18万元→计入货值|

  |违法所得|销售收入-购进成本|售假收入10万元-进货成本6万元=违法所得4万元|

  2.与其他罪名的竞合

  -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竞合:若商品同时属伪劣产品(如假药、劣质电器),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数罪并罚:

  -销售他人生产的假冒商品→仅定本罪;

  -自行生产并销售→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刑法第213条)。

  💼五、辩护要点与风险规避

  1.主观“明知”抗辩:举证正规进货渠道、合理价格、供应商欺诈等。

  2.金额异议:

  -质疑货值估值过高(如按正品价计算未售假货);

  -主张扣除合理成本计算违法所得。

  3.犯罪形态争议:未售部分是否属于“已着手销售”。

  4.争取缓刑:

  -新规限制:累犯、拒不退赃者一般不适用缓刑。

  ⚠️实务注意事项

  1.行刑衔接:

  -未达刑事标准(如销售<5万元)仍面临行政处罚(没收+货值50%~3倍罚款)及民事赔偿。

  2.证据保全:

  -被立案后(尤其刑事拘留37天内)是争取取保、罪轻辩护的关键期。

  案例参考:小何案中,已售3万+未售20万(合计23万),因无法证明“明知”而未定罪;反之若进货渠道异常,则构成未遂犯。

  量刑的核心逻辑:金额是基础,情节是关键。2025年新规通过“违法所得”替代“销售金额”、提高“特别严重”门槛,显著优化了罪刑平衡,避免机械量刑导致的畸重判决。实务中需结合商品性质、扩散范围、退赔态度等综合判断刑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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