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尤其是2025年4月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核心考量因素包括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货值金额及主观恶性等。以下是具体标准及实务要点:
⚖️一、量刑档次与金额标准
1.基本量刑规则
|情节类型|金额标准|刑罚幅度|法律依据|
|基本犯(既遂)|违法所得≥5万元或销售金额≥5万元|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加重犯(既遂)|违法所得≥25万元或销售金额≥25万元|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遂犯|货值金额≥15万元|按既遂犯刑档从轻/减轻处罚||
注:
-销售金额:指已售商品的实际或应得全部违法收入(含利润)。
-违法所得:2025年新规明确需扣除原材料、购进价款等成本,按净收入计算。
-货值金额:未售商品的估值,按标价或市场中间价计算(不含利润)。
2.未遂犯的特殊认定
-纯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按未遂定罪(需证明“已着手销售”,如发布广告、联系买家)。
-部分销售:
-已售金额<5万元+未售货值≥15万元→按未遂定罪;
-例:已售3万元+未售12万元(合计15万元)→处3年以下刑期。
⚖️二、2025年新司法解释的重大调整
新规(2025年4月发布)主要解决旧标准导致的“量刑倒挂”问题,核心变化包括:
1.“违法所得”替代“销售金额”:
-明确违法所得=销售收入-成本(购进价、原材料等),避免将流水全额计为获利。
2.提高“情节特别严重”门槛:
-原标准:销售金额≥25万元→处3-7年;
-新标准:违法所得≥30万元或货值金额≥150万元才构成“特别严重”。
3.未遂犯量刑限缩:
-未售货值需达销售金额标准3倍(即15万元)才入罪,防止囤货未售被重判。
⚠️三、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
从重处罚情形
-主观恶性大:
-“明知”的认定:进货价明显低于市场、伪造授权文件、被处罚后再次售假等。
-例:小朱辩称不知假冒,但因进货价异常,仍被认定“明知”。
-商品性质敏感:涉及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民生领域。
-例:四川假酒案中,犯罪团伙制售劣质白酒,7人获刑3年4个月至10个月。
-造成严重后果:导致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
从轻/减轻处罚情形
-退赃退赔、赔偿权利人损失;
-认罪认罚、初犯、偶犯;
-未实际流入市场或扩散范围小。
⚖️四、金额认定与竞合问题
1.金额计算规则
|类型|计算方式|案例说明|
|已售金额|实际收款+应收款(含利润)|销售假包收款20万元→全额计入|
|未售货值|标价或市场中间价(不含利润)|库存假鞋标价总计18万元→计入货值|
|违法所得|销售收入-购进成本|售假收入10万元-进货成本6万元=违法所得4万元|
2.与其他罪名的竞合
-与生产伪劣产品罪竞合:若商品同时属伪劣产品(如假药、劣质电器),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数罪并罚:
-销售他人生产的假冒商品→仅定本罪;
-自行生产并销售→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刑法第213条)。
💼五、辩护要点与风险规避
1.主观“明知”抗辩:举证正规进货渠道、合理价格、供应商欺诈等。
2.金额异议:
-质疑货值估值过高(如按正品价计算未售假货);
-主张扣除合理成本计算违法所得。
3.犯罪形态争议:未售部分是否属于“已着手销售”。
4.争取缓刑:
-新规限制:累犯、拒不退赃者一般不适用缓刑。
⚠️实务注意事项
1.行刑衔接:
-未达刑事标准(如销售<5万元)仍面临行政处罚(没收+货值50%~3倍罚款)及民事赔偿。
2.证据保全:
-被立案后(尤其刑事拘留37天内)是争取取保、罪轻辩护的关键期。
案例参考:小何案中,已售3万+未售20万(合计23万),因无法证明“明知”而未定罪;反之若进货渠道异常,则构成未遂犯。
量刑的核心逻辑:金额是基础,情节是关键。2025年新规通过“违法所得”替代“销售金额”、提高“特别严重”门槛,显著优化了罪刑平衡,避免机械量刑导致的畸重判决。实务中需结合商品性质、扩散范围、退赔态度等综合判断刑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