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首次将家风条款纳入法典。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规定为婚姻家庭编的倡导性规范,其所规定的忠诚协议是一种夫妻间的道德义务,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这些条文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是裁判规范,当事人仅以该条文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