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儿童游乐设施的普及,孩子们时常会在游乐场所驻足玩耍,成年人陪同使用儿童游乐设施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成年人使用儿童游乐设施受伤的责任谁担?
律师解答:
1、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设施老化未及时维修、安全防护装置损坏等,或者工作人员未对成年人使用设施进行必要的劝阻,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儿童游乐场所,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范围是儿童乐园服务,仅对儿童收取门票,成人可进入陪同,而非成人玩耍。如果是成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例如未按照游乐设施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那么责任可能主要由成人自己承担。
3、如果成年人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如其他游客故意推搡、碰撞等,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