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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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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15:54:38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

  网友咨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

  1、核实卖方主体资格。核实卖方身份证、户口本与房产证信息是否一致,若为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若卖方为公司、继承人等特殊主体,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继承权公证书等文件。

  2、核实房屋产权。确认产权人是否与卖方一致,是否存在共有权人。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3、明确合同关键条款。详细约定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户型、楼层、附属设施(如车位、储藏室)等,明确房屋总价、是否包含装修或家具家电,约定交房日期及交房条件,约定具体过户日期。

  4、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在合同中增加“买方应在实际付款日(卖方实际交付房屋)起_天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执行。

  律师补充: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买二手房不过户的话,买卖合同是有效力的,但是物权并未变更。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国土部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