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后,一般会有1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
网友咨询:
试用期不给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怎样维权?
律师解答: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给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可以:
1.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即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还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3.若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公司不能延长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