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是指非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产生的,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关系,同居关系不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禁止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这种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度,违背了社会道德风尚,应予禁止。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下,与其他异性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重婚不仅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令禁止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需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