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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保中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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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10:50:54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下,网络投保凭借其便捷、高效的特性,日益成为大众购买保险的热门之选。动动手指,就能在众多保险产品中挑选心仪的一款,完成投保流程。

  网友咨询:

  网络投保中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律师解答:

  在网络投保场景下,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网络投保的特性来综合判断。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在实际操作中,保险人需要在网络投保页面,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展示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例如,采用特殊字体、颜色、字号,或者通过弹窗、单独页面等形式,将这些条款突出呈现,确保投保人在浏览页面时,能够轻易注意到。同时,保险人还需对这些条款的含义、适用情形、法律后果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说明。可以通过文字阐述、图表展示、语音讲解等多种形式,让投保人切实理解条款内容。

  律师补充: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即保险人没有询问的内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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