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是指用于输送燃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道和室内燃气管道等。燃气管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一旦泄漏极易引发灾难性后果,因此法律对燃气管道改造设置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私自改造燃气管道如导致燃气泄漏并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