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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的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即为适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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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10:42:48

张海龙

张海龙 律师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参考案例黄某某诉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某典当公司、黄某坡合同纠纷案

  2023-01-2-483-006/民事/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21.12.20/(2021)最高法民再191号/再审

  裁判要旨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人虽非签订合同的主体,但是其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即为适格原告。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被告是否认可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均非否定原告诉权的理由。

  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不宜以合同相对性原则驳回原告起诉,为原告追加诉讼参与人实现诉讼目的提供救济,提高司法有效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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