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习俗中,婚礼仪式是一段婚姻开启的重要标志,承载着亲朋好友的祝福与新人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然而,从法律层面而言,仅仅举行婚礼仪式,而未进行婚姻登记,婚姻关系并不成立。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曾经作为美好寓意的彩礼,往往会成为纠纷的焦点。
网友咨询:
举行婚礼仪式未登记的,彩礼如何返还?
律师解答:
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在实际操作中,并非简单地全额返还,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此时彩礼通常应全额返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完全未能实现,接收彩礼一方继续占有彩礼缺乏合理依据。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已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若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给付彩礼的一方要留存好给付彩礼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条、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彩礼的金额及给付事实。同时,对于彩礼的用途、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等相关证据也应注意收集。
律师补充:
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