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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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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33:54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常常困扰着众多从业者。为了保障承包人的权益,法律设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重要制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后,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工程款,承包人依法享有就承包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一般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涵盖了这些费用。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工费,即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施工机具使用费,包含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涵盖了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多项内容。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也属于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

  律师补充: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行使期限只有普通诉讼时效规定时间的一半,目的是促使承包人积极行使权利,避免发包人的债权人、其他抵押权人处于权利行使的不确定状态。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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