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业律师,我经常遇到租房纠纷案件:租客退房后,房东以“房屋损坏”或“清洁费”为由,恶意克扣押金。这种问题影响生活实际,却可通过法律高效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租人若履行了合理使用义务(如第709条要求),房东不得无故扣留押金。若不退押金,你保存证据如合同、照片后,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提起违约诉讼,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不少地方司法惯例支持小额诉讼快速解决。
现实中,押金纠纷频发。房东扣款必须有真实凭证,否则你有权索赔。建议先书面协商,无效则走法律程序。生活法律陷阱多,欢迎点击咨询我,为您定制维权方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