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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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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1:42:51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要判断某一主体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严格审查“实际施工人”是否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就是在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1)转包合同的承包人;(2)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3)缺乏相应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在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情形下,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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