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再审案件”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的案件。
如果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事实上案件只能在没有被告人出庭的情况下审理。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程序上的法律依据。
再审的案件,是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等法定原因而提起的。因此,经过再审后,需要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判决,而不是一律都是判决无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