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此类房产,您有权依法主张分割。
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您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信息线索等证据。即使离婚已成定局,法律仍赋予您权利追索应得份额,对恶意隐瞒者法律更会严惩。
守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寻求专业帮助是关键一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