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征收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奖励费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承租人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费、装饰装修费、搬迁安置补助费、设施设备费等。停产停业补偿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在房屋被征收之前,如果承租人在承租了该房屋后又重新对房屋进行了装修,那么,作为承租人,在该房屋被征收以后,则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主张这部分的补偿费。大小型企业、加工厂拆迁肯定都有大型的设施设备的,对于一些搬不走的,承租人则是可以主张这部分的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