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亲友借钱很常见,但一张关键约定缺失的借条,可能让你白白损失数万元!
真实案例:张先生出借十万元给好友,借条只写了“一年后归还”。三年过去,对方仍拖欠。张先生索要利息,法院却判决:因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仅需还本金!(《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视为无利息)
血泪教训:利息条款绝不能省!
未写利息=法律视为0利息!任你口头如何承诺,法官只看白纸黑字。
主张资金占用损失?难!需另行起诉且金额有限(参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张先生十万元三年损失利息约1.5万元(按LPR计算)。
律师紧急建议:
1.借条务必写明利息标准(如“年利率X%”),避免模糊表述;
2.明确支付方式(按期付或到期付),减少争议;
3.留存交付凭证(转账备注“借款”),印证金额。
金钱有价,情谊无价,但法律只保护“会写借条”的人!你的借条真的安全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注:文中利息计算结果为示意性估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