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纠纷的追诉期是三年。
这一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该条款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个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这个时效期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三年的追诉期是可以中断的。中断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等。当中断情况发生时,追诉期将会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虽然过了追诉期,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债务人。但是,如果债务人提出抗辩,且法院查明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法院将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纠纷的追诉期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在追诉期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但是,一旦超过追诉期,且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因此,债权人应当及时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丧失法律保护的机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