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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理财,资金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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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3:40:20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在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增长的当下,委托他人理财成为不少投资者的选择。然而,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资金损失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我把钱交给别人帮忙理财,结果亏了不少,这笔损失应该由我自己承担,还是委托的那个人负责?

  律师解答:

  委托他人理财出现资金损失,责任承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1、看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了委托事项、权限、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一般情况下,如果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亏损的承担方式,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比如受托人擅自改变投资策略,将原本约定的稳健型投资转为高风险投资导致亏损。

  3、若委托理财涉及多方主体,比如委托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委托受托人理财,当出现损失时,第三方平台若存在未尽到审核义务、虚假宣传等过错,也可能需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若受托人没有金融理财资质,却以专业理财名义接受委托,一旦出现亏损,受托人可能因违规从事金融业务需承担更多责任。而委托人在明知受托人无资质仍委托,也可能因自身过错,适当减轻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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