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600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
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600万元,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的;2年内因虚假出资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假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