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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责,次责赔偿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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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4:55:33

范海玲

范海玲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并未提及哪种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

  认定事故责任后,如何确定赔偿比例呢?

  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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