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对罪犯有针对性的监管、帮教,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再由公安机关或者罪犯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予以监督、考察,而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习惯,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工作。公安机关、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仍然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