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成“白用期”是职场常见陷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仅可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解雇,实操中需遵循以下法律防线。
一、24小时内索要书面解雇理由
立即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解除通知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若公司仅口头通知,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主张解除行为无效。2023年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委数据显示,无书面解雇通知的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率达92%。
二、钉钉记录成关键证据
保存入职时签收的《录用条件确认书》、绩效考核表、工作沟通记录(参照《电子签名法》第四条)。杭州某互联网公司员工曾凭借钉钉群内主管“试用期表现达标”的聊天记录,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获赔2N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三、双倍工资差额追索
若公司超30日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可主张入职第2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北京朝阳区2024年判例显示,即便试用期解除,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仍需支付,最高个案追回11个月工资差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