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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发生纠纷能认定为借款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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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6:35:52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承诺到期返还的合同,合同双方需达成出借和使用资金的合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出借人实际给付出借款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具有两个要件:

         一是存在借贷合意,

         二是出借人实际提供款项。民间借贷纠纷,原则上由原告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意的形成、出借义务的实际履行等)的真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恋爱关系具有人身关系的特定属性,在日常生活正常开销方面会各有付出,亦不排除赠与的可能性,借贷关系的存在不具有高度可能性,原告主张存在借贷关系应当承担更严格的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下,一方在恋爱期间碍于情面,往往不会直接表明款项的性质,一旦当双方闹分手,便开始对交往过程中的借款性质产生争议。情侣之间面对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实在无法避免经济往来,转款时应当明确载明转款性质,如借款、还款、祝福等,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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